22:1
人若偷牛、或羊、無論是宰了、是賣了、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、四羊賠一羊。
22:2
人若遇見賊挖窟窿、把賊打了、以致於死、就不能為他有流血的罪。
22:3
若太陽已經出來、就為他有流血的罪.賊若被拿、總要賠還、若他一無所有、就要被賣、頂他所偷的物。
22:4
若他所偷的、或牛、或驢、或羊、仍在他手下存活、他就要加倍賠還。
22:5
人若在田間、或在葡萄園裡放牲畜、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裡去喫、就必拿自己田間上好的、和葡萄園上好的賠還。
22:6
若點火焚燒荊棘、以致將別人堆積的禾捆、站著的禾稼、或是田園、都燒盡了、那點火的必要賠還。
22:7
人若將銀錢、或家具、交付鄰舍看守、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、若把賊找到了、賊要加倍賠還.
22:8
若找不到賊、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、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22:9
兩個人的案件、無論是為甚麼過犯、或是為牛、為驢、為羊、為衣裳、或是為甚麼失掉之物、有一人說、這是我的、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、審判官定誰有罪、誰就要加倍賠還。
22:10
人若將驢、或牛、或羊、或別的牲畜、交付鄰舍看守、牲畜或死、或受傷、或被趕去、無人看見、
22:11
那看守的人、要憑著耶和華起誓、手裡未曾拿鄰舍的物、本主就要罷休、看守的人不必賠還。
22:12
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裡被偷去、他就要賠還本主.
22:13
若被野獸撕碎、看守的要帶來當作證據、所撕的不必賠還。
22:14
人若向鄰舍借甚麼、所借的或受傷、或死、本主沒有同在一處、借的人總要賠還。
22:15
若本主同在一處、他就不必賠還.若是雇的、也不必賠還、本是為雇價來的。
《和合本修訂版》
22:1
「人若偷牛或羊,無論是宰了或賣了,他就要以五牛賠一牛,四羊賠一羊。
22:2
賊挖洞,若被發現而被打死,打的人沒有流血的罪。
22:3
若太陽已經出來,打的人就有流血的罪。賊總要賠償,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來還他所偷的東西。
22:4
若發現他所偷的,無論是牛、驢,或羊,在他手中還活著,他就要加倍賠償。
22:5
「人若在田間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,任憑牲畜上別人田裏去吃,他就要拿自己田間和葡萄園裏上好的賠償。
22:6
「若火冒出,延燒到荊棘,以致將堆積的禾捆,直立的莊稼,或田地,都燒盡了,那點火的必要賠償。
22:7
「人若將銀錢或物件託鄰舍保管,東西從這人的家中被偷去,若找到了賊,賊要加倍賠償;
22:8
若找不到賊,這家的主人就要到審判官那裏,聲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物件。
22:9
「關於任何侵害的案件,無論是為牛、驢、羊、衣服,或任何失物,有一人說:『這是我的』,雙方就要將案件帶到神面前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加倍賠償給他的鄰舍。
22:10
「人將驢、牛、羊,或別的牲畜託鄰舍看管,若牲畜死亡,受了傷,或被搶走,無人看見,
22:11
雙方要在耶和華前起誓,受託人要表明自己沒有伸手拿鄰舍的東西,原主要接受誓言,受託人不必賠償。
22:12
牲畜若從受託人那裏被偷去,他就要賠償原主;
22:13
若被野獸撕碎,受託人要帶回來作證據,被撕碎的就不必賠償。
22:14
「人若向鄰舍借牲畜,所借的或傷或死,原主沒有在場,借的人總要賠償。
22:15
若原主在場,借的人不必賠償;若是租用的,只要付租金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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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,新的開始,新的恩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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