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週詩歌



2011年11月1日星期二

20111101靈修經文@申命記21:10-23

申命記21:10-23

21:10
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、耶和華你的 神、將他們交在你手中、你就擄了他們去。
21:11
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、戀慕他要娶他為妻.
21:12
就可以領他到你家裡去、他便要剃頭髮、修指甲、
21:13
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、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、然後可以與他同房.你作他的丈夫、他作你的妻子。
21:14
後來你若不喜悅他、就要由他隨意出去、決不可為錢賣他、也不可當婢女待他、因為你玷污了他。
21:15
人若有二妻、一為所愛、一為所惡、所愛的所惡的、都給他生了兒子、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.
21:16
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、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、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、
21:17
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、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、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、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
21:18
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、不聽從父母的話、他們雖懲治他、他仍不聽從。
21:19
父母就要抓住他、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.
21:20
對長老說、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、不聽從我們的話、是貪食好酒的人。
21:21
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.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.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
21:22
人若犯該死的罪、被治死了、你將他挂在木頭上。
21:23
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、必要當日將他葬埋、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為業之地.因為被掛的人是在 神面前受咒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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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和合本修訂版》

21:10
「你出去與仇敵作戰的時候,耶和華-你的神將他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為俘虜。
21:11
若你在被擄的人中看見美麗的女子,喜歡她,要娶她為妻,
21:12
就可以帶她到你家去。她要剪頭髮,修指甲,
21:13
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為自己父母哀哭一個月。然後,你就可以與她同房;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21:14
以後你若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自由離開,絕不可為錢把她賣了,也不可把她當奴隸看待,因為你已經佔有過她。」
21:15
「人若有兩個妻子,一個是他寵愛的,另一個是失寵的(79),她們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他失寵妻子生的;
21:16
到了分產業給兒子的時候,不可將自己寵愛的妻子所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他失寵妻子所生的長子之上。
21:17
他必須認失寵妻子所生的兒子為長子,在所有的產業中給他雙分,因為這兒子是他壯年時生的,長子的名分應當是他的。」
21:18
「人若有頑梗忤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然懲戒他,他還是不聽從他們,
21:19
父母就要抓住他,帶他出去到當地的城門,本城的長老那裏,
21:20
對本城的長老說:『我們這個兒子頑梗忤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』
21:21
然後,城裏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,全以色列聽見了都要害怕。」
21:22
「人若犯了死罪被處死,你把他掛在木頭上,
21:23
不可讓屍體留在木頭上過夜,一定要當日把他埋葬,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詛咒的。你不可玷污耶和華-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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